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资产报废及闲置资产调剂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06 点击数:

单位

为加强绥化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减少无效资产空间和资金上的占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绥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规定,拟开展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范围:

本次资产报废申请的范围包括:所有在账国有资产及附属物

二、报废条件:

严格资产处置审核,规范处置程序,未达报废期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已达报废期限但尚能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避免形成浪费。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单位可申请固定资产报废:

(一)使用期满并且确已丧失效能,或实际工作运转时数已超过规定运转时数,且主要部件陈旧,性能低下,又不能改装利用的。

(二)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或修复的费用接近同种类新产品价格的。

(三)经科学论证,因技术原因耗能高、效率低,确需报废或淘汰的资产。

三、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出申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汇总,在固定资产系统【变动申请】—【处置申请】—【报废报损】中提交申请单,注:1、每个部门汇总成一张报废申请单。2、提交申请报废时须上传资产现状照片。5月6日—5月13日)

(二)汇总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后,组织校内专家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报废资产未粘贴资产标签的无法认定报废。(5月14日-5月17日)

(三)单位审批:报废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批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办理国有资产报废事宜。(5月下旬)

(四)资产处置:评估公司对批复报废资产进行残值评估后,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选择具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并合理处置。(6月上旬)

(五)残值上缴:报废资产残值缴入非税收入专户。(成交后)

(六)资产销账:资产处、财务处对该批资产进行账务核销处理。(报废资产清运后)

四、闲置资产调剂

充分挖掘资产功能潜力,对因技术等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及时转变用途、修旧利旧。各部门可将本部门闲置可用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的变动申请中发起闲置调剂(公示闲置资产须上传物品现状的照片),以提高资产使用率。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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