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 2、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3、交易成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时,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合同外的设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有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