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8 点击数:

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办公用房资源配置和集约使用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黑办发〔2019〕42号)《绥化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23〕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人员岗位调整的实际情况,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形式

本次办公用房核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部门配合,开展本次核查工作。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全校所有单位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服务用房(包含:办公室、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教研室和各类服务大厅等)。

  1. 核查内容

    (一)各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复核。

    (二)各单位行政人员办公场所是否超标准使用。

    (三)各单位是否存在闲置办公用房的情况。

    、规范标准

    (一)各单位根据《绥化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执行相关人员用房配置标准,不得违规和超标准使用。

    (二)行政工作人员应当按行政级别核定使用面积,不以职称核定或重复累加。

    (三)行政工作人员仅配置一处行政办公用房,不得占用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

    (四)双肩挑人员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

    、核查步骤

    本次办公用房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8日启动):下发《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二)单位自查及现场核查阶段(419日前完成):全校各单位先对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核查,对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进行整改或进行情况说明,形成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表,纸质版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412日前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致远楼112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组织部、人事处提供的各部门人员编制、职务职称及实际在岗情况,对全校各二级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核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515日前完成):各单位按规定标准对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完成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复核。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所涉及人员的办公用房情况真实性负责,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核查整改。

    (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办公用房核查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坚守红线,不得擅自放宽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1《绥化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附件2:《绥化学院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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