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0 点击数:

各部门:

为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绥化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时间安排

1.资产自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19日):各单位要明确具体清查人,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8年自然年度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检查核对。仪器设备家具粘贴标签,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于2019年6月19日前将固定资产清查表打印签字盖章后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盘亏资产需有个人说明签字,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2.检查核实阶段(6月20日至6月26日):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仪器设备、家具等设备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卡、物相符。

3、闲置资产调配阶段(6月20至6月29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闲置可利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公示后按需调配,有效的利用教学办公资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暂行办理固定资产的相关业务。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步骤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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