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第三餐厅出租交易公告

作者: 时间:2019-06-13 点击数:

项目名称

绥化学院第三餐厅

项目编号

XS19HL0010050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6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9年7月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绥化学院教学主楼北侧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3层

租赁面积

7000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10000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目前正在临时使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一、第三餐厅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1-3层建筑面积为7500平方米(其中教工餐厅占用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实际招租1-3层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就餐座位2144个,一楼包括:基本大伙、特色档口、1个超市;二楼6个特色档口、1个回民档口、1个超市;三楼6个特色档口。

2.厨房已通水、电、气,并配备有灶台、排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等,配套设施合理。

3.学校提供水、电、液化气资源。

二、合同期限

出租标的承租期限为:5年。自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止。

三、经营要求与责任

1.承租方签订食堂承租合同后一次性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2. 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章制度经营食堂,如违反规定,按《食品安全法》追究相关责任。

3.承租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4.学校有权对承租方的供货渠道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意见。

5.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餐,确保基本大伙,尤其是原有基本大伙必须是承租方自主经营,严谨代工、转包。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2元(含2元)以下菜品4-6个,提供免费汤,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要考虑到少数民族学生需求,必须设置回民窗口,要求在一日三餐中开设中餐和兰州抻面业务。

7.超市可以售卖食品、水、饮料;禁止售卖烟酒等生活日用品和加工食品。

8.承租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9.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

10.食堂水、电、煤气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学校提供,低值易耗用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1.承租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含灯具、墙砖地砖、墙体脱落、电源老化等),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 承租方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承包人自备。经营期间房屋结构不得改变。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承租方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包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3. 承租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出租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四、租金缴纳方式

年租金于每年9月份前上缴学校财务处。

五、出租方组织资格入围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承租方,对入围的承租方发放《资格入围通知书》。无《资格入围通知书》的,无资格办理承租报名手续。

六、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可直接与转让方进行洽谈。

2、意向承租方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3、经出租方资格审核通过,意向承租方可正式到交易机构报名进行交易。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5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19年5月17日

评估机构

绥化融鑫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租金底价

35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绥化学院

出租方承诺

附件: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决策文件

绥化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通知(2019年第9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或酒店经营,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意向承租方具有3年高校食堂承租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同时近3年具备经营3000平方米以上(含)酒店的经验。

3、信誉良好,在以前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高校伙食的指导文件精神,考虑到学生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学生食堂是公益性食堂,中标企业必须符合净盈利不能超过5%的标准。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烧费(供暖费)由出租方承租。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0455-830106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7月3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于2019年6月25-26日9:00-16:00到绥化学院机关办公楼112室提供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过期提交的材料将不予接受。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455-8300108

(2)出租方将于2019年6月27-28日组织资格入围审查,确定入围承租方,于当日向入围的承租方发放入围通知书。无资格入围通知书的,无资格办理承租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19年7月3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如下材料: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交易须知(签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入围通知书。

3、经出租方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机构在交易系统中予以通过其资格审核。

4、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于2019年7月3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予参与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也可提前交纳保证金,如未通过资格审核,交易机构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5、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1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16时0分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19年6月13日10:00-2019年7月4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 收费标准:按照租期内租金总额阶梯递减收取,租金总额小于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比例,租金总额大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比例;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绥化学院第三餐厅招租方案.docx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万女士:0451-87200175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2019年6月13日-2019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其他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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