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规范使用认证的通知
作者:绥化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时间:2017-03-16 点击数:
政府采购规范使用认证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
近年来,国务院把减少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证作为推进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分八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20项,分四批取消职业资格211项。2015年4月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清除投标障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采购活动中规范使用认证,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避免随意设置投标障碍。为此,采购中心编制了《应作为门槛条件使用的国家强制性资质认证目录》、《不能作为门槛条件和打分项的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招标文件模板中删除的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请各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提报采购计划需求时掌握。
附件:
1、《应作为门槛条件使用的国家强制性资质认证目录》
2、《不能作为门槛条件和打分项的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
3、《招标文件模板中删除的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应作为门槛条件使用的国家强制性资质认证目录.doc
不能作为门槛条件和打分项的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doc
招标文件模板中删除的非国家强制认证目录.doc